嘉南、雲林、彰化水利會自救會 月底前提本案訴訟及暫時狀態假處分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於昨日(25)駁回嘉南自救會所提出聲請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理由是農田水利法尚未實施,所以尚無因該法而生爭執的公法上法律關係。
嘉南農田水利會自救會法律顧問蘇煥智認為,農田水利法10月1日法正式施行,雖然正逢中秋連續假期,可能農委會仍然會舉行農田水利署及17個農田水利管理處的佈達典禮。但正式上班是在10月5日,當天可能相關財產及農業水權均已有17個農田水利管理處辦理完成財產接管或變更登記事宜。所以本案法律已經明確公布施行日,可預期的違憲侵害水利會財產的行政作為必然發生。
但是行政法院對於明知即將發生的公法違憲的行政作為,所採取的法律見解顯得相當保守。不過嘉南、雲林、彰化三個自救會提出的本案訴訟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均會趕在9月30日前正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