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會今進行「學甲區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議員砲聲隆隆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議會第4次定期會,14日針對「學甲區爐碴掩埋案」進行專案報告議程,邀請市府副秘書長邱忠川、環保局長謝世傑、農業局長謝耀清、經發局長陳凱凌,以及地政局長陳淑美等市府相關單位代表列席。會中,議員發言踴躍,砲聲隆隆,建設委員會彙整議員意見後,由主席李文俊議員作出九點結論。

(圖說)臺南市議會第4次定期會14日針對「學甲區爐碴掩埋案」進行專案報告議程,由環保局長謝世傑(中)進行專案報告。(記者鄭德政攝)
建設委員會結論如下:
一、請市府於農地違法使用方面,處理原則必須一致,並應符合比例原則,並對爐碴一案儘速完成後續相關處置。
二、請市府確實針對爐碴問題積極處理,加強檢測與管制,並公知大眾爐碴種類及其用途。
三、請市府針對此案擴大學甲區農地調查,實際瞭解農地使用狀況,以維護農民與農作產物權益,恢復當地農民與農作產物名聲。
四、請市府針對業者歷年收受爐碴的總數量、再利用情形及流向查明追?處理。
五、請市府就爐碴掩埋案地再多作採樣檢測、比對,指定具第三公信力檢測單位,會同議會現場採樣以更嚴謹態度確認土壤及地下水是否有污染情形,並將檢測結果公佈於網頁。
六、請市政府持續要求明祥馨公司加速清理大灣段農地爐碴粒料於109年底前完成,並應追?業者清理之爐碴後續銷售進度及流向。
七、請環保局針對大灣段案地旁另有地號1737、1749、1751、1752、1753、1755等6塊農地,進行查證是否使用爐碴粒料及相關檢測,確保農地無污染疑慮。
八、針對學甲工業區使用爐碴粒料情形,請環保局積極處理採用透地雷達或其他偵測儀器調查使用範圍,並會同經濟部工業局確認是否符合再利用規定;若涉及違法填埋,則依法要求清理義務人移除,並配合司法檢調單位辦理。
九、請地政局提供明祥馨負責人郭再欽現有名下土地資料,由環保局進行查證是否亦有違法使用爐碴粒料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