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垃圾減量與分類 元旦起超商垃圾新措施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8大連鎖便利商家共800多家門市,每月垃圾量約400噸,為免排擠家戶垃圾收運量,環保局110年1月1日起,不再清運超商垃圾,業者須委外清運或採用專用垃圾袋。此一新措施,將有助垃圾源頭減量、促進資源回收,預估一個月可增加40噸回收物,約佔三成。

(圖說)環保局人員向統一超商店員宣導,自110年1月1日起,環保局不再清運超商垃圾,業者須委外清運或採用專用垃圾袋。(記者鄭德政攝)
110年1月1日起「臺南市連鎖便利商店一般廢棄物分類、排出規定、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公告生效。除位於偏遠地區且家數較少的超商,可選擇向環保局報備,使用專用垃圾袋外,其餘一律須委外清運。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圖說)環保局人員向美廉社華興店店員宣導,自110年1月1日起,環保局不再清運超商垃圾,業者須委外清運或採用專用垃圾袋。(記者鄭德政攝)
市長黃偉哲表示,超商是市民的好鄰居,但不可否認,也產生不少垃圾,超商自行委託清運垃圾,開創臺南市垃圾清運、垃圾減量分類新局面,共創政府與企業雙贏。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連鎖超商如有資源回收物、廚餘清運的需求,環保局仍會協助清運。也希望民眾在超商消費時,能將垃圾妥善分類,將一般垃圾、回收物及廚餘分開回收,減輕店員負擔,一起做環保。
近年來超商對消費者的服務日益周到,提供的餐飲類品項大增外,更提供座位區供消費者內用,影響所及垃圾量也快速增加。環保局表示,超商店員工作繁忙,整理垃圾時難免有垃圾夾雜回收物等情形。超商垃圾清運新措施上路,可以預期,資源回收、廚餘回收都會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