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嚴管萊豬依法有據 高思博:釋憲前中央不應妄言違憲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國民黨中常委高思博針對正熱門的萊豬違憲話題深入淺出進行探討,認為地方政府依法有權嚴管萊豬,一切以司法院釋憲結果為準,目前應繼續施行相關的自治條例,中央不得再任意干預或恐嚇地方政府。

(圖說)地方嚴管萊豬依法有據,國民黨中常委高思博(右)表示,釋憲前中央不應妄言違憲,不得再任意干預或恐嚇地方政府。(記者鄭德政攝)
尤其這次發生萊豬爭議的主角之一為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在馬英九主政時期,留美法律博士的高思博就曾擔任過政務委員,深知政委的運作,高思博在開講時開宗明義之際即明白指出:羅政委越權了!行政院長蘇貞昌直指地方政府訂定萊豬自治條例違憲,也是無權之論,甚至霸道。
高思博說,我國行政體制採均權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皆為公法人,各有權限,中央職權未明訂食品安全項目,蘇和羅都說全國行政應該一致,並不周全,地方依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各自不同的自治條例。
釋憲解釋令738案,為中央規定電動玩具業距離學校須50公尺,但釋憲解釋令同意地方可按照各自需求,規定更嚴格的100或150公尺,高思博指出,抗衡萊豬多年的蘇偉醫師即建議比照此解釋令的精神,根據老年、心血管患者、孕婦、嬰幼兒等高風險族群較多的縣市可嚴管萊豬的檢出量,例如嘉義、屏東、台東等地。
蘇院長日前更宣示執行此自治條例的低方公務員將移送懲戒,但高思博提醒,地方公務人員移送懲戒權在縣市首長,何況新北市長侯友宜已明白宣告他會當公務員的依靠,公務員們其實無須畏懼。
目前,嘉義市已向司法院提議請求解釋萊豬自治條例是否違憲,所以,高思博呼籲中央尊重地方政府的權限,不但不該再失格來恐嚇、批評,更要接受地方自治條例在解釋令發布之前的有效性,希望同樣已制定萊豬自治條例的台南市政府,也比照提出釋憲案,不再聽令中央的越權干預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