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今年1月1日起,全台所有豬肉及豬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豬肉製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為維護市民消費者權益,台南市長黃偉哲今(8)日上午前往視察北區開元公有零售市場攤商食品原產地標示及來源等,黃偉哲肯定攤商主動標示食品來源,讓源頭、市場、餐桌都能自由選、安心吃。
(圖說)為維護市民消費者權益,台南市長黃偉哲(中)今日上午由相關人員陪同,前往北區開元公有零售市場視察攤商食品原產地標示及來源,市議員陳怡珍等人前往關心。(記者鄭德政攝)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已開放進口,但南市早在去年九月時,就已超前部署,要求攤商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前,就要做好產地來源的標示,經過這幾個月的輔導,攤商都已經做好標示,消費者可以清楚的選擇,如果消費者不介意吃到,或你想要不吃,我相信把訊息誠實揭露,就可讓消費者自由選擇。
(圖說)台南市長黃偉哲(中)今日上午前往視察北區開元公有零售市場攤商食品原產地標示及來源,對攤商配合表示肯定。(記者鄭德政攝)
黃偉哲接著表示,目前有的商家的豬肉標章是自行張貼的,或是用衛福部、用農委會的,其實都只是向消費者揭露他的產品來源,這些標示和標章,衛生局、經發局還是會不定期去查核,以元旦三天假期來講,衛生局已查核一千一百多家,只要查核工作落實,標章、標示的可信度就高,消費者看到標章、標示,他就可以做出有利於他的選擇。
最後衛生局提醒業者,新規定已正式施行,未依規定標示者,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按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將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