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計程車使用後行李廂加收10元車資問題 交通局說明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藝人譚艾珍之女歐陽靖日前在社群網站上貼文,與母親、小孩在台南市搭計程車使用後行李箱須加收10元車資引起熱議,台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台南市政府於96年起,即明文公告計程車收費標準規定使用行李廂加收10元,為避免民眾及外地遊客對計程車司機誤解,將協請各計程車職業工會、車隊及司機印製公告加強宣導。
台南市公共運輸處處長吳俁之指出,計程車費率由各縣市自行考量訂定,目前台南市與高雄市有規定使用行李廂加收10元,其他縣市雖無明訂費用,但實務上仍屢見司機私下違法收取,也容易和乘客產生糾紛。相對而言,明確訂定費率對司機和乘客都有規可循並較有保障。
處長吳俁之表示,台南現行費率自96年實施,行之有年,後續將持續宣導,並與南市計程車公會及業者合作印製發放費率貼紙等方式加強公告,也宣導請駕駛員向使用後行李箱的乘客,於放置行李前事先妥為說明,以降低乘客誤會。
南市計程車運價收費標準公告可上網查詢:https://traffic.tainan.gov.tw/pto/Business/TBTaxi/TBTaxiChar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