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於110年1月25日公告辦理110年第1批市有耕地放租作業,其中提供山上區2筆、新營區1筆、柳營區2筆、後壁區1筆、佳里區2筆、歸仁區2筆、南化區2筆、善化區2筆、仁德區1筆等共計15筆市有耕地供民眾承租耕作,受理放租申請時間於110年2月1日至同年2月23日止,租金計收標準按臺南市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出租辦法為該筆土地面積公告地價之千分之十五。
(圖說)台南市110年度第1批放租清冊。(地政局提供)
由於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經管各轄區之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眾多,臺南市長黃偉哲特別指示請地政局需持續定期辦理市有耕地放租作業,以增進土地之使用,避免土地閒置浪費,促進地盡其利。
地政局長陳淑美進一步補充,本次放租之土地係屬耕地,僅能作農業使用,需留意農業及使用管制相關規定,以免違規使用受罰,歡迎如有符合資格及承租意願之民眾於公告期間內向地政局申請,相關放租資訊及規定可至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