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幼兒園多次不當體罰幼童 市府:兒虐事件零容忍 調查後將裁罰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有關某社群團體及報載指稱,南市永康區某私立幼兒園疑似不當管教案件,全案經家長向警察局報案,警察局已將疑似事發當日監視錄影畫面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圖說)台南永康某家幼兒園被爆涉嫌不當管教。(擷自「靠北惡質幼兒園」臉書粉專)
市府表示,教育局與社會局於2月5日在網路社群獲知消息後,旋即於24小時內鎖定園所進行聯合到園稽查。經教育局調查,該園已涉及5項園務管理缺失(含不當管教行為、師生比不符等),將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及52條,處以該園18,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至於行為人部分,由社會局於2月18日依其情節嚴重程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7條裁處罰鍰,後續教育局將儘速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教育局表示,本案獲悉後立即主動依法調查並啟動標準作業流程,與社會局到園進行聯合稽查、要求保全錄影證據,並進行訪談。2月17日再偕同專業資訊人員到園技術處理檔案問題,陪同家長至警局觀看原速影像,雖無在影片直接發現導致幼童手腕受傷之不當行為畫面,但發現同日已發生年僅2歲幼童被要求責令進行特定動作(罰站15分鐘)之管教行為,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此外,教育局對園所同時稽查園務管理情形,查獲該園師生比不符、未依規定編班、未依規定配置教師,及未公開教保服務人員學經歷等情事,將併為裁罰該園負責人之18,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表示,目前掌握1名教保服務人員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情事,今日已依其所涉情節,依同法第97條裁處罰鍰。
教育局補充,後續就社會局裁處結果,將對行為人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會議,以認定其不得於幼兒園服務期間,責成園方及行為人加強相關正向管教知能研習及機制,提供幼童輔導資源及服務。
據了解,永康區某家幼兒園被家長指控,老師疑對她2歲多女兒不當體罰,造成孩子雙手腕部瘀傷,家長在「靠北惡質幼兒園」揭露此事,並指稱台南市府在去年3月依幼照法罰吳姓老師不當管教6000元,在前年12月依兒少法罰黃姓老師不當行為6萬元,但老師仍在校任職,但市府解釋,是因為2年前還沒有不適任人員認定機制(2019年8月頒布),但家長質疑,市府這2年到底做那些努力,還讓該校加入準公共化幼兒園,質疑「到底政府保護孩子的那個環節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