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確定病例之公司員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參加訓練 衛生局將重罰公司負責人一萬 五千元!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有關南市2月20日確定病例(全國案943)菲律賓籍20多歲男性,南市衛生局掌握26名接觸者,其中密切接觸者15人須居家隔離,另外11人僅短暫接觸且有配戴口罩,列自主健康管理;該局查獲該公司共5名菲律賓籍員工(含案943確診個案)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未期滿前,公司負責人未聽員工勸阻,執意於110年02月19日上午安排至南市永康區某大樓接受訓練,當日該局通知個案為陽性確診,立即中止訓練課程,該大樓已完成清潔消毒,已無傳染之虞;衛生局認定該公司負責人辦理員工訓練,導致陽性個案與他人產生接觸風險,該棟大樓需執行消毒作業,衡量比例原則,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之最高額罰鍰。

(圖說)台南市確定病例(案943)之公司員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參加訓練,衛生局疾管科長蔡玲珊表示,將開罰公司負責人最高額罰鍰一萬五千元。(記者鄭德政攝)
衛生局長許以霖表示,自主健康管理7天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要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以降低可能傳播風險。由於用餐時無法全程佩戴口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外出用餐,建議可外帶食物儘速返家食用;聚餐或聚會為交流場合,難以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亦難以避免近距離交談,具有傳染風險,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聚餐或聚會,禁止參加大型活動,因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特性,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自主健康管理者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本案係該公司負責人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於外籍員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辦理教育訓練,本局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防疫、檢疫措施,衛生局將依同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之最高額罰鍰。
 市長黃偉哲提醒,國際疫情持續嚴峻,臺灣防疫是否成功,有賴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提醒民眾務必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與秋冬防疫專案,請市民如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防疫專線06-288018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