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前台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總召郭秀珠的女兒陳筱諭,參與108年立委補選時,民進黨前市議員賴惠員(現為立委)在投票前,於民視政論節目上,公開發表「陳筱諭背後有國共操盤」等不實言論,違反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之犯意,經陳向法院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民事方面已判決賴需賠償陳20萬元,法官並諭令不得上訴。刑事方面賴已遭台南地檢署起訴,將在3月30日開庭。陳筱諭18日獲悉後相當激動,強調司法是公正的,終於還她公道。
(圖說)綠委賴惠員指控「最強村姑」陳筱諭參選有國共操盤被起訴,陳筱諭感謝司法還其公道。(記者鄭德政攝)
此案經陳筱諭向法院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後,民事方面已先行判決賴惠員上述言論屬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並判決賠償金額20萬元。刑事方面,則按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損害該候選人之名譽時,雖同時符合刑法310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毀謗罪,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罪之犯罪構成要件,因係法規之錯綜關係,致使一個犯罪行為,同時有數符合該犯罪構成要件之法條可以適用,應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法規競合法理,擇一適用選罷法第104條規定論處,是核被告違法選罷法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項罪嫌,已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一項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