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太魯閣號事故外界捐款市長怎麼看?黃偉哲市長表示, 社會大眾要表現愛心,人家要捐款也有事嗎?我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對!民間的捐款跟事主的責任,還有應該政府要改善的責任,這是3件事情,政府做政府的責任,那肇事者也必須負起他的法律跟道德責任,以及刑事跟民事的責任,所以民間捐款是民間愛心的表現,並不因為民間的捐款,政府或是肇事者就沒有責任,我覺得其實這部分不需要這樣帶風向,3件事情是各自需要做的。
(圖說)卓對太魯閣號事故外界捐款一事,市長黃偉哲表示, 社會大眾要表現愛心,人家要捐款也有事嗎?我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對!(檔案照,記者鄭德政攝)
黃偉哲表示,過去看到有些不管是天災或不是天災,其實民眾要發揮愛心來幫助受難者,這是人家一個愛心嘛,更何況有時候法律責任、司法訴訟曠日費時,等到判決確定早就已經人事已非,所以我們覺得其實這個時候社會發揮愛心,這是表示對於亡者、傷者及家屬的愛心表現,這個部分跟法律責任沒有任何關係。
針對邱淑媞說政府募款是發災難財,市長您的看法?黃市長表示,我覺得其實這部分言之差矣,邱前署長我們都很尊重,他也是台南人,但是這個跟誰發了財,我自己都有捐款,這也沒有什麼誰發了財的問題,我們捐款是直接給受災者,這部分是我們心意的表示,我剛剛提到法律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跟行政責任,並不因為社會捐不捐款而有所不同,所以我覺得這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干的兩件事,不需要把它混為一談。
這個是否有政治操作的意涵?黃市長指出,我不知道有些人這樣講、帶著這樣的風向是什麼意思,但是我覺得這是很清楚的一個道理,任何一個事情,我舉例來說,0206是天災,但是建商也有他的法律責任,法院也判了,然後當初921大地震也是天災,但是東星大樓或是林肯大郡那個時候的建商或是施工偷工減料的,他們負起他的法律責任,可是社會大眾還是捐款,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是兩件事,分兩個獨立的事情不需要混為一談,那這樣帶這個風向背後有什麼政治目的或政治動機,我們社會大眾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