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在黃偉哲市長推動「希望家園」的努力之下,已成為幸福宜居的城市。勞工局著重「弱勢優先、勞權第一」的勞工政策,在勞工發生勞資爭議時,以中立之立場,透過勞資爭議調解之機制,積極及迅速為勞資雙方化解爭議。
據勞工局統計,109年1月至12月受理勞資爭議案件計1766件,調解成立1277件,調解不成立489件,成立率72%;110年1月至4月底止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計528件,調解成立386件,調解不成立142件,成立率73.12%,與109年同期比較,成立率有增加。109年及110年之爭議標的皆以工資、資遣費及職災補償佔大多數,其次是退休金、勞工保險、勞動契約等等;對於調解不成立之案件,勞工局除了主動對雇主實施勞動法令宣導及勞動檢查外,另輔導權益受損之勞工進行司法救濟,並補助訴訟相關費用。
(圖說)模擬勞資爭議調解會現場照片。(勞工局提供)
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工局積極和臺南地方法院合作,讓南市勞工朋友可依其個人意願多一個勞資爭議調解管道,據臺南地方法院勞動法庭劉秀君庭長表示,目前選任10位資深且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之法官專門處理勞動事件,也遴選聘任就勞動關係、勞資事務有專門學識、經驗之勞動組調解委員共66人、事業組調解委員共40人。憑藉勞動專股法官及勞動調解委員所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之努力,以108、109年施行勞動事件法前後之勞動調解事件為例,108年臺南地方法院以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一般調解方式處理勞動調解事件,成立調解之百分比為24.81,相較於109年施行勞動事件法之勞動調解制度後,臺南地方法院受理勞動調解件數雖從143件增加為221件,卻有高達百分之61.5之案件成立調解。另包含因調解不成立後進入訴訟之勞動新收案件,其新收案件總數雖由108年之151件增加為109年之185件,但前揭訴訟案件之終結日數,亦已由108年之87.8日縮減為109年之81.1日,平均減少6.7日,可見勞動事件法所規定之勞動調解機制,對於促使勞資雙方和諧解決爭議,有效減少勞動事件訴訟終結之時間,確實已經發揮了相當之功效。
劉秀君庭長指出,觀察臺南地方法院歷年所承辦之勞動事件,大部分勞動調解及訴訟事件在聲請調解或起訴前,已由勞工或雇主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先向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工局委託民間團體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不成立後才進到法院,可知勞工局相較於法院,才是處理勞資糾紛的第一線,也是勞工及雇主在面臨勞資糾紛解決時所想到之不二人選,也足見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對於勞雇權益保護之公平性,及解決勞資紛爭之迅速及有效性等形象,均已深入臺南市所有勞工及雇主心中。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維護勞工的勞動權益,是勞工局堅持的立場。勞工局之調解服務係為免費,所聘之調解委員或調解人不得另向勞工索取費用,勞工遇到勞資爭議事件時,常會感到惶恐而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其實爭議發生了,要記得先向勞工局諮詢,不要任意簽署不實之文件,勞工可透過紙本之調解申請書或線上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紙本申請書可至勞工局網頁(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labor/-勞資相關資訊-勞資業務-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文件)下載,又因應疫情日趨嚴峻,為避免防疫上的缺口,請有調解需求的勞工朋友採線上申請,線上申請調解可至臺南市政府-站式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onestop.tainan.gov.tw/)。
另勞動事件法的施行提供勞工多一個解決爭議的管道,勞工可以更加主張自己應有之權益,而雇主更應將「遵循勞動法令」作為企業人資管理之基礎,勞工局呼籲人才是企業的最大資產,而企業能生存勞工才有工作機會,在「雇主疼勞工,勞工挺頭家」的互相扶持精神下,共創穩定的勞資關係,減少爭議的發生,勞工局會持續和臺南地方法院合作,一起增進保障南市勞工之權益,快速解決勞資糾紛爭議,使我們臺南真正成為希望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