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衛生局仍加強豬(牛)原料原產地查核 食品安全衛生與防疫攏愛顧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端午佳節即將到來,除立蛋和掛香包外,不可或缺的就是吃粽子了!為讓鄉親吃的安心,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南市肉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等業者豬(牛)原料標示及來源文件之正確性,110年5月份共查核1411家次,標示查核共3578件,結果皆符合規定。另抽驗業者販售或使用之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110年截至5月底共抽驗588件(豬403件,牛185件),其中484件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其餘104件檢驗中。

(圖說)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傳統市場宣導民眾出門或上菜市場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記者鄭德政攝)
因應全國防疫提升至第三級警戒,臺南市自5月24日起餐飲業禁止提供內用飲食、實聯制及外出全程配戴口罩等,衛生局針對此防疫規定加強店家稽查,截至5月底查核餐飲業者共451家,結果皆符合規定。

(圖說)為讓鄉親吃的安心,南市府衛生局持續查核南市肉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等業者豬(牛)原料標示及來源文件之正確性,110年5月份共查核1411家次,標示查核共3578件,結果皆符合規定。(記者鄭德政攝)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牛)原料原產地。今(110)年新規定已正式施行,並納入該局稽查重點。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
市長黃偉哲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採購產品應注意其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其來源文件資料(如進口報單、屠宰證明等),也呼籲民眾選購端午節應景食品時,應留意店家環境衛生,購買後盡快食用,避免置於室溫過久而變質。民眾應持續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外出全程配戴口罩,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居家則避免同桌共食、2人以上佩戴口罩、取餐使用公筷母匙及屋內勤消毒等。民眾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齊心防疫。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