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加強查核南市肉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等業者豬(牛)原料標示及來源文件之正確性, 110年6月份共查核1747家次,標示查核共4288件,結果皆符合規定。另抽驗業者販售或使用之豬(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110年截至6月底共抽驗639件(豬442件,牛197件),其中591件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其餘48件檢驗中。
(圖說)衛生局稽查人員進行豬(牛)肉原料原產地查核抽驗。(記者鄭德政攝)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依規定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牛)原料原產地。今(110)年新規定已正式施行,並納入該局稽查重點。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
市長黃偉哲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採購產品應注意其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其來源文件資料(如進口報單、屠宰證明等),也呼籲民眾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家人間避免共食,盡量使用公筷母匙並減少不必要的聚會。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