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為減少人流及接觸,民眾使用的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車輛,定期檢驗期限最後1日落於三級警戒期間者(目前至7月26日止),可延長至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驗車,符合條件且已繳納逾期驗車罰鍰的車輛,將於近期通知退款。
(圖說)台南市交違規罰鍰退款管道。(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布「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應到檢期限於三級警戒期間可延後於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檢驗」,經公路總局挑檔臺南市轄區已驗車結清逾檢罰鍰車主可辦理退款車輛數計284輛,交通局將配合於近期主動寄發退款通知,請車主留意掛號郵件。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主任何梅錦指出,目前臺南市提供違規罰鍰退款申辦方式多元,除可由本人或委託他人至本中心各辦公室窗口櫃檯辦理外,也可申請匯入指定金融帳戶,只要至「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違規罰鍰退款申請」項下利用線上申辦,或上交通局網站填妥「交通違規退款匯入指定帳戶申請書」,郵寄至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辦理,即可將應退金額匯入指定金融帳戶。
臺南市交通局提醒,防疫期間為避免臨櫃群聚,交通違規罰鍰繳納及退款,請民眾多多利用線上服務功能,不過如果是屬於不得郵繳的案件(即須應到案聽候裁決,包括吊扣(銷)駕(牌)照或有代保管物件者),違規人還是需要到裁決中心各辦公室服務窗口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