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喬不攏遭強押控制 安平警及時營救脫離被害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警察局第四分局110年8月7日2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其遭強押上車後限制行動,心生恐懼需要救助,警方據報後馳赴現場,當場查獲嫌犯曾○麒並順利救出被害人程○晨。
警方調查,曾嫌與程姓被害人有債務關係,遂夥同劉○霖駕駛79XX-ZK號自小客車前往高雄程姓被害人親戚家,將被害人載上車毆打,再載往臺南市安南區毆打談判,造成身體多處受傷,因債務問題無法解決,致使加害人持續脅迫,而被害人佯稱要回安平區建平17街某大樓住處拿手機聯絡還債方式,在曾嫌等人控制下上樓,被害人趁入屋之際反鎖屋門,立即報警求救。

(圖說)針對押人取債的曾嫌,四分局以現行犯逮補,並將2名同夥送辦,全案依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四分局提供翻攝)
警四分局接獲報案,立即通報線上警力趕往現場查處,當場發現嫌犯仍持續於屋外叫囂,遭警方立即逮捕,而被害人還一直在屋內探詢警方有無抓到屋外押人犯嫌才敢開門等語,顯現被害脅迫甚深,所幸警方及時救援被害人才能逃離曾嫌等人控制,而針對押人取債的曾嫌,以現行犯逮補,並將2名同夥送辦,全案依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分局長甘炎民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微解封但法律無假期,對於違法之犯嫌必當依法究辦,絕不容許暴力犯罪擾亂社會秩序,尤其是涉及押人討債行徑,影響治安風氣甚深,安平警強烈宣示若涉及債務糾紛,應回歸民事訴訟或調解機制,不應有暴力相加而迫使不當得利,不法分子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強力執法,確保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