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規約對毛小孩不友善 陳怡珍:市府應加強推動友善動物城市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市是友善動物城市,但卻有大樓管委會訂出對毛小孩感覺不友善的規約,讓毛小孩的主人有被歧視的感覺,市議員陳怡珍接獲住戶反映,今(30)日在市議會定期大會工務局工作報告時,要求市府檢討規約是否牴觸公寓大廈管理法令,並強化對友善動物應有的態度與觀念。工務局長蘇金安表示,該規約是否牴觸法令將進一步了解。

(圖說)大樓規約對毛小孩不友善,市議員陳怡珍(右)質詢工務局長蘇金安(左),要求市府應加強推動友善動物城市,不應讓飼主有被歧視的感覺。(記者鄭德政攝)
陳怡珍表示,台南市是友善動物的城市,但卻有感覺對毛小孩不友善的作為就在日常生活中,日前她接獲某公寓大樓的住戶反映,指管委會公告寵物飼養管理辦法,規範住戶陪同寵物出入電梯需搭乘15人座電梯進出,避免與其他住戶人員共同搭乘,還有15公斤以內之中小型犬可繫牽繩進入大廳,其他則要牽繩由地下機車道出入社區,諸多規定讓毛小孩的主人感到很不舒服,有被歧視的感覺。
陳怡珍說,飼主把毛小孩看做自己的小孩一樣,但規約這樣規定,實在不是友善動物城市該有的作為,希望市政府檢討該規約是否牴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灌輸對友善動物應有的觀念。
民眾反映大樓規約對毛小孩不友善一事,工務局回應表示,現代社會寵物已逐漸成為重要陪伴者,惟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若未能妥善管理,會造成其他住戶困擾,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住戶如沒有維持公共衛生與安寧,例如未清理狗大便、放任狗在晚上吠叫等,影響其他住戶者,管委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除此之外,管委會若要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或限制寵物活動場所等特別約定,應透過區權會決議列入規約,此為公寓條例第二十三條所明文,透過社區自治方式,除兼顧住戶飼養寵物之需求並授權管理委員會監督方式,才是提昇居住品質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