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改裝車噪音妨害安寧令人痛惡,臺南市警方展現強力執法決心,昨(7)日深夜時段於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由第二、第四分局及交通警察大隊共同聯合稽查,針對改裝汽機車強力執法,共計取締改裝車違規7件,噪音車通報環保局召回檢驗計16件。
(圖說)臺南市警方展現強力執法決心,7日深夜時段於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由第二、第四分局及交通警察大隊共同聯合稽查,針對改裝汽機車強力執法,共計取締改裝車違規7件,噪音車通報環保局召回檢驗計16件。(記者鄭德政攝)
少數車主喜歡改變車輛外觀,安裝酷炫車燈,或改裝排氣管以震耳欲聾的聲音在道路上刷「存在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罰車主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圖說)為守護全體市民安寧及防制危險駕車,臺南市警方除不定期結合監理站及環保局共同實施監警環聯合稽查。(記者鄭德政攝)
為守護全體市民安寧及防制危險駕車,臺南市警方除不定期結合監理站及環保局共同實施監警環聯合稽查外,亦針對改裝車輛加強執法,統計本年度迄今,共計取締改裝車計1,003件,噪音車通報環保局召回檢驗計3,975件。
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自上任以來,相當重視改裝車及噪音車之取締,如獲報改裝噪音車出沒情資,責由交通警察大隊配合所轄分局規劃勤務,加強攔檢稽查改裝車輛,確保民眾生活安寧。
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代理大隊長陳宇桓表示,少數車主不當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成為馬路公害,影響市民安寧,警方會持續配合實施監警環聯合稽查,針對改裝噪音車加強執法,還給市民寧靜、安全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