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自辦重劃缺失多 民眾參與自辦重劃前應多注意 確保自身權益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統計,目前正在辦理中的公辦整體開發區有385公頃,已超越縣市合併以來辦理完成的規模,針對已審定的整體開發區而尚未辦理重劃土地有362公頃,臺南市政府擬定分年計畫陸續辦理中,針對過去自由勘選剩下、或有窒礙難行的整體開發區亦陸續審視都市計畫,再行通盤檢討。而公保地解編目前正在進行都市計畫專案通盤檢討中,未來視內政部審定的結果及開發方式辦理。
南市府地政局表示,南市現行已成立之自辦市地重劃約計36區,最早有1區民國89年成立的籌備會,17區是民國90-99年成立籌備會,迄今未辦理完成,已耗時多年且訴訟、糾紛甚多,造成地主權益受損,多有陳情市府。
地政局表示,民間自辦市地重劃,目前係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臺南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審查基準及臺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以土地所有權人組成之籌備會、重劃會推動重劃。
針對辦理重劃產生的爭議或進度延宕,目前依獎勵辦法第18條規定對籌備會或重劃會予以警告、命其整理或解散。過去自辦市地重劃區常見問題歸納如下:1.灌人頭成立籌備會。2.以簽定私契的方式誘使地主簽同意書,事後卻不履約,造成糾紛。3.部分重劃會授權理事長決策卻引發訴訟。4.重劃會未給予地上物合理補償即強行拆除。5.因重劃會財務不佳,導致重劃作業廢弛或延宕多年。6.工程品質不佳,查核未通過、且屢遭民眾陳情。7.施工違反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或違反空污法相關規定。8.土地分配未依法辦理,損害地主權益。9.抵費地出售盈餘歸私,未能回饋地主、對公共設施未有維護經費。本市針對自辦重劃會行政及工程缺失部分記點,至今已對16個自辦重劃區祭出37個警告,並分別於109年7月20日、109年11月5日及110年7月7日解散廢弛重劃業務之第130期仁和(六)、第107期淵南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及善化區北小新段籌備會。目前衍生的訴訟多為配地糾紛,民眾陳情事項多有涉及私契的履約及未依照法令辦理分配土地,呼籲民眾留意。
經查目前六都針對自辦重劃均有訂定審查基準規範,也有記警告處分,但對於多次違規記警告重劃會,對此目前中央刻正修法,針對自辦重劃的進、退場機制有更完善的配套。
過去自辦重劃的問題,不僅造成地主因重劃延宕落空無法使用,公設遲遲未開闢造成週遭環境無法改善,附近居民怨聲載道投訴市府等。對此,南市府在109年已發佈臺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加強監督管理,呼籲民眾對於招攬自辦重劃或辦理中的自辦重劃有所疑義,應多方查證,以免造成權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