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周邊切勿脫口罩吸菸 違反者處罰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第15條第1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場所全面禁止吸菸,為營造學子無菸友善的通學環境,南市於106年行政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周邊(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人行道)全面禁菸,違反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圖說)學校校門口學童下課情形。(記者鄭德政攝)
提醒家長在校園周邊等候接送學子,切勿因菸癮作祟,一時不察誤觸法規,一旦查獲違規吸菸將全面開罰,切莫讓二手菸危害孩童身心健康,也影響他人權益。

(圖說)台南市在校園周邊張貼全面禁菸告示。(記者鄭德政攝)
市長黃偉哲在此呼籲市民朋友們,對抗新冠肺炎疫情無法鬆懈,請民眾外出一律配戴口罩,對於未依規定於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因此,民眾若於學校校園周邊吸菸,除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亦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