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今(27)日台南市議會招開三讀議案第一讀會,其中囤房稅議題引起各方議員激烈討論。市議員蔡旺詮表示,囤房稅的基本精神是維護居住正義,不應波及一般的中產階級市民,呼籲市府應審慎訂定標準與法規。
(圖說)市議員蔡旺詮表示,囤房稅的基本精神是維護居住正義,不應波及一般的中產階級市民,呼籲市府應審慎訂定標準與法規。(記者鄭德政攝)
台南市府推動囤房稅草案,持有1到3戶為自用住宅。5戶以下每戶課取2.4%。6戶以上每戶課取3.6%。本次修法非自住房屋徵收率法案,受影響人數法人及自然人約3.9萬人,受影響?數約計5.7萬?。若把夫妻個別分開計算,實質受影響的人絕對更多。
蔡旺詮表示,在上會期他也是囤房稅的主要提案人之一,台南市原有的稅制,容易造成投資客有炒房或囤房的意圖。所以對於6戶以上每戶課取3.6%的稅金,這部分是完全支持的,甚至希望可以有更詳盡的級距來規範,但礙於中央法規有課取上限,還有待未來詳細討論。
蔡旺詮指出,針對5戶以下的自用與非自用住宅的界定,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有許多爭議。這些受影響的市民有很多都是普通的中產階級,並非所謂囤房炒房的投資客。由於目前中央法規規定,3戶的自用住宅額度,由夫妻子女共同計算,然而實際情況上,很多夫妻從各自的家庭繼承房產,包括財產分割後的持份,雖然價值很低,但也算是1戶。另外加上自己存錢購買的房產,非常容易就超過3戶的上限,而這些房屋很多是祖產,根本不是用來投資炒房,也不會輕易出售處分,卻被課取囤房稅,有違公平原則。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這是不是在鼓勵夫妻不要結婚,或者以假離婚的方式來逃漏稅,完全失去課徵囤房稅的本意。他也表示,夫妻子女共同計算的部分屬於中央法規,但隨時代進步,民法早有夫妻分別財產制的概念,根據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所以未來會積極向中央與立委爭取,修改自用房屋計算標準的可能性。
此外,蔡旺詮也提到,囤房稅希望的是落實居住正義,所以必須考量實際狀況,他曾接獲市民陳情,該市民夫婦繼承的房屋超過5戶,但根據遺產稅的相關法規,總額未超過1,200萬,故不予課徵遺產稅,然而在本次草案通過後卻會被課徵囤房稅,實在非常弔詭。他指出,問題的重點在於房屋的價格,有些人繼承的是鄉間或較偏遠地區的房產,價值不高,別說有沒有炒房意圖,是連炒房的可能性都沒有,與市區高價的豪宅完全不能相比。顯然囤房稅並未考量到實際的城鄉差距。他也建議,應該比照遺產?承1,200萬免稅的方式,依屋數之總值,若未超過1,200萬(或者研議更精確的數字),一律只課自用住稅率,如此才是較為實際正義,否則很多偏遠地區的房子或城區中10多坪房子去對比一、二百坪豪宅,用戶數比計算,明顯不公平,這些市民不是為了炒房而囤房,不該受到懲罰。囤房稅的對象應該聚焦在房產炒作者,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