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師健康不要「大小眼」 林美燕議員籲教師體檢補助全面落實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員工健檢是雇主之責,台南市教師健康檢查補助原則卻僅針對兼任行政的教師,市議員林美燕2日總質詢表示,各級學校人員不分身分別,都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呼籲市府拿出積極照顧基層教育人員身心健康的實際措施。

(圖說)台南市教師健康檢查補助原則卻僅針對兼任行政的教師,市議員林美燕質詢表示,各級學校人員不分身分別,都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呼籲市府不要看人「大小眼」,應拿出積極照顧基層教育人員身心健康的實際措施。(記者鄭德政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之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且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19條: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得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對於經常暴露於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環境,致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之公務人員,得定期實施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不過,林美燕指出,雖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訂定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但實際上台南市每兩年可申請一次的健檢補助金額,金額以3500元為限;規定中的補助對象,形式上卻限制需兼任行政的教師,質疑台南市政府這樣的分別之意義何在?
林美燕認為,所有的教師都需要健康,不是只有兼任行政的老師,她指出,老師因為面對高壓力、工時長情況下,累積不少職業病,除用嗓時間長、久站、彎腰、常蹲之外,有時甚至忙到連上廁所的機會都沒有,一份早餐放到下班卻一口也沒吃。
此外,各縣市補助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健檢的情況,林美燕議員發現,台南市完全沒有任何補助。自111年1月1日開始,「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將由3500元提高到4500元,林美燕除希望台南市政府能迎頭趕上外,照顧教師的健康要求政府能統一將全體教職員、幼教工作者,不分職別、年齡,納入健康檢查範圍內,並要求政府訂定符合在職「教育工作者的健康檢查項目」,重視維護老師的健康權,讓健康檢查更貼近基層。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感謝林議員建議,市府會傾聽各界的聲音,明年台南市會調整為40歲以上的教育人員,為辛苦的教師們做到更完善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