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據報消保團體發布抽驗羊肉食品檢出其他動物性成分一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2)日至2家餐飲業者及食品工廠進行查核及抽驗相關羊豬肉品,倘若查獲混摻肉品之情事,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圖說)衛生局稽查人員今日至2家餐飲業者及食品工廠進行查核及抽驗相關羊豬肉品。(記者鄭德政攝)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販售食品要注意是否有攙偽或假冒之情事,若涉及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除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之外,另同法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食品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製造業者應注意產線是否有交叉污染,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命限期改善不合格,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