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賴惠員選舉期間被控違反選罷法 遭判刑四月褫奪公權一年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民進黨立委賴惠員在一0八年第九屆立委台南市第二選舉區缺額補選,被控涉嫌在政論節目錄影時,發表另名候選人陳筱諭後面操盤是「中共」,影射陳筱諭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被控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而被陳筱諭依違反選罷法提告,台南地院十一月二日下午五時宣判,法官以傳播不實罪,判處賴惠員有期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賴惠員表示會提上訴。

(圖說)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被控涉嫌不實指控另名候選人陳筱諭後面操盤是「中共」,被台南地院以傳播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褫奪公權一年。(資料照)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賴惠員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0四條之傳播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四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褫奪公權一年。
法官判決指出,賴惠員為民主進步黨籍之前台南市議員,現為立法委員,明知無黨籍之陳筱諭為一0八年三月十六日第九屆立法委員台南市第二選舉區缺額補選之候選人,竟基於使候選人不當選之犯意,於一0八年三月八日下午三時許,在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錄影時,發表:「大家也知道陳筱諭後面是誰在操盤!這個很清楚,很清楚!(主持人問:誰在操盤?)當然是中共!(主持人問:真的啊?)是啊!(主持人問:你說陳筱諭啊?)是啊!她的資金真的是、真的是,很明顯、很明顯(此時賴惠員手持看板,看板上記載『都是國共在操盤』)」等言論及文字,影射陳筱諭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該節目內容於同日晚間8時至10時許,透過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公開播出,以此方式向全國民眾具體指摘及傳播不實之事,足生損害於陳筱諭之名譽及公眾對投票意向決定之正確性。
賴惠員在法院審理時,對犯罪事實所載時、地,在民視新聞台「政經看民視」節目錄影時,有發表對告訴人競選資金來自大陸方面情節供承不諱。賴惠員辯稱事前已請蔡姓助理查證云云,惟蔡姓助理之證言無法對其所謂之李和順的資金是來自中國大陸等等,全無任何證據,網路上亦無相關報導,只是鄉里傳言或其個人推測而已。賴惠員另辯稱其關於李和順之資金來自大陸之訊息係來自謝姓證人,然查謝姓證人所稱李和順支持告訴人之資金來自「中共」情節亦無任何憑據可證,且謝姓證人後來坦承他並沒有能力查證等語,那被告賴惠員是據何證據資料認定謝姓證人所言為真?
法官稱賴惠員辯稱告訴人選舉資金之訊息來自二位證人,該二名證人又均未查證到任何關於案外人李和順的資金是來自中國大陸有關機構的證據資料,法官指出,被告既於公開播出之節目中講述告訴人競選經費來自大陸方面,影射告訴人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又未能提出已盡查證義務之證據,被告所辯自難予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量處四月刑期,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被告所為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0四條之罪,且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依規定及斟酌被告犯罪情節,併予宣告褫奪公權一年。陳筱諭對判決表示肯定,她認為司法是公正的。賴惠員則堅決否認意圖使人不當選,將提請上訴,盼司法能夠公正審理,明辨是非。
據了解,因當時黃偉哲選上台南市長,其台南市第二選區立委遺缺辦理補選,當時由無黨陳筱諭與民進黨提名之郭國文進行參選,最後由郭國文當選。而賴惠員於一0七年參選連任台南市議員失利,後來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選舉,一0九年一月十一日,賴惠員順利當選第十屆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