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110年警察局結合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監理機關,利用夜間及假日期間,於市區主要道路與山區旅遊路線,對於車輛改裝頭燈燈型或方向燈或尾燈燈色、裝設高音量喇叭、機車未裝傳動蓋、拆除後視鏡及排氣管(改裝、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等實施「車輛路邊安全攔檢聯合稽查」工作共36場次,攔查取締車輛改裝設備規格不符、車體電系改裝、排氣管拆除消音器等共計850件。改(換)裝排氣管車輛路邊攔查實施檢測288件、噪音不合格94件。另於勤務中攔查改(換)裝排氣管產生噪音車輛,通報環保署辦理召回檢驗達4,219件。
(圖說)110年警察局結合環保局及監理機關,利用夜間及假日期間,於市區主要道路與山區旅遊路線,對於車輛改裝頭燈、裝設高音量喇叭、拆除後視鏡及排氣管者,實施車輛路邊安全攔檢聯合稽查。(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長方仰寧指出,改裝車輛最常見為排氣管改(換)裝造成噪音擾寧,且排氣管尾端高於水平線,成「翹管」方式往後排放廢氣,直噴後方駕駛人臉部,造成眼、鼻辛辣不適及改裝光電式(LED)或氣體放電式(HID)頭燈,其強光於會車或跟近前方車輛時,對罹患眼疾駕駛人造成瞬間眼花、眩光;改裝高音量喇叭,按鳴時宛如大車逼迫讓路,致使其他用路人駕車慌張因而肇事。改裝機車行駛道路,除違反相關道安法規,亦造成社會大眾對未見改裝車,即先受其噪音、光害之危害,用路行為嚴重偏頗,致民眾感觀不佳,檢舉案件層出不窮。
(圖說)針對改(換)裝排氣管部分,由環保機關依噪音管制規定,進行現場噪音檢測,測量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記者鄭德政攝)
交通警察大隊代理大隊長陳宇桓指出,車輛違規改裝車燈、排氣管改裝(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經認定違規屬實,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依據規定須實施車輛臨時檢驗;對於改(換)裝排氣管部分,則由環保機關依噪音管制規定,進行現場噪音檢測,測量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民眾如發現機動車輛行駛道路上有噪音擾寧情事,可上傳相片(包含車牌及排氣管)或影片到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車輛到檢。
南市府警察局除持續結合路檢專案勤務,針對改裝車輛、噪音車經常出入路段,加強路檢攔查外,請環保機關利用新購置「噪音車輛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取締」,於南市車輛噪音好發路段,全天候不間斷監測蒐證過濾篩選可疑車輛。
交通警察大隊提醒,不當改裝不僅會有交通安全問題,也會產生噪音污染,尤其深夜車行量較少時,不當改裝車輛加足油門產生巨大噪音,更影響其他市民休息權益;希望駕駛在享受風馳電掣之際能有同理心,不超速、不違規、不擾寧、安全有保障,環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