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原訂111年1月27日起實施的臺南市計程車新費率,經交通局多方考量各界意見,將錯開春節加成和新費率實施期程,新費率延至2月7日和高雄市同步實施。針對部份駕駛已更新計費表需再重新設定者,交通局已協調計費表行不再重覆收取設定費用。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現行費率自96年公告實施至今已14年未調整,日前經過專家學者審議合理調整方案,原訂1月27日起和高雄市同步實施;惟考量農曆春節期間本已有加成收費,若再同時加上實施新費率,恐造成一次漲幅過大,因此決議延後至過年後2月7日再作調整,亦與高雄市同步。
局長王銘德表示,感謝司機朋友的諒解與配合。有部份已調整計費表的駕駛,請即日起再洽表行修正一次,交通局並已協調轄內計費表業者同意協助,凡因此需要再次改表的司機,將不重覆收取改表費用,請司機朋友放心。
局長王銘德指出,今年農曆春節仍依原有費率,並循往例每趟再多收50元,加成期間為1月28日起至2月6日,計費表均已內建自動計算功能,請乘客依計費表顯示之金額付費。
至於延後至2月7日起實施的新費率為:起跳每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由每200公尺加收5元。計時運價車速5公里以下每100秒加收5元。夜間加成為日間運價多收2成。另取消原開行李廂加收10元規定,並增加如遇臺南市政府公告全區停止上班日颱風豪雨假時加收50元。此外未來每年春節期間共10日按原價加收50元也予以明文規定。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長吳俁之表示,南高兩市計程車運價調整將同步於111年2月7日零時起實施,請駕駛朋友務必依核定費率收費,違反規定者得依公路法處罰。民眾搭乘計程車如有發現超收車資、未按錶收費、繞路等情形,可留下收據並紀錄乘車時間、地點、駕駛人姓名、車行名稱及車輛號碼等相關資料,向公共運輸處或1999市民服務熱線提出申訴,以維護乘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