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悍衛市容 加強拆除違規廣告物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街道兩旁懸掛、張貼的各式廣告物明顯增加,環保局近3個月來已拆除近8萬件!為還城市乾淨面貌,環保局將強制拆除各式違規廣告物。環保局強調,全市所轄的全部行政區,均不能違規設置廣告、旗幟或布條,目前以有礙市容觀瞻優先處理,期盼所有愛臺灣、愛臺南人士共同捍衛市容景觀,不製造環境污染。

(圖說)違規房仲廣告。(記者鄭德政攝)
今年是選舉年,有關選舉廣告物設置等事宜,環保局指出,將依規定於投票日前2個月公告設置選舉廣告物專區,各候選人皆可於專區內懸掛、張貼廣告物,但非廣告專區之廣告物將強制拆除。盼各參選人、候選人共同守護大臺南、愛護鄉土環境。

(圖說)違規選舉布條。(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政府於105年4月12日即曾依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公告「臺南市指定清除地區內,凡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以設置廣告物之方式污染道路、土地或定著物,有礙市容觀瞻、環境衛生或國民健康之虞者,為污染環境行為」。
近來環保局執行市容景觀巡查時發現違規小廣告明顯浮濫,其中售屋仲介廣告、借貸布條、選舉參選人的各式違規廣告等類型佔了7成,民眾屢屢投訴外,議員亦對市容環境多所質詢。經統計,近3個月來環保局已拆除違規廣告7萬8,255件。
環保局已啟動強制拆除作業,公領域違規廣告物(含旗幟、看板、布條、帆布條等)清潔隊將逕行拆除,如查有違規行為人(廣告物所有人或張掛人)依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 6 條規定執行告發處分;另,涉及私人場域之違規廣告,清潔隊將先通知廣告物所有人、張掛人或屋地主限期改善 (2天內拆除),逾期未改善者,清潔隊逕行拆除並依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 6 條規定或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告發處分,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