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與標檢局聯合稽查進口商品標示 保障消費權益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南市府積極保護消費者權益,防制商品剪標、偽標等產地標示異常之商品於市面上流通販售。市長黃偉哲表示,不管國內或進口商品,在市場上銷售都要符合商品標示,並指示經濟發展局積極配合中央經濟部成立聯合稽核大隊查核市場上進口異常商品,以維護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權益。111年1月18日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帶隊,聯合消費者保護辦公室及市府經濟發展局執行稽查,查驗市場上銷售商品原產地標示異常之稽查及品質檢驗。

(圖說)1月18日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帶隊,聯合消費者保護辦公室及市府經濟發展局執行稽查,查驗市場上銷售商品原產地標示異常之稽查及品質檢驗。(記者鄭德政攝)
經發局長陳凱凌表示,中央與市府合作執行聯合商品標示稽查,此次稽查3家連鎖五金賣場約600件商品,發現4品項商品未標示中文標示及產地,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計有10件,針對商品標示不合格之商品,經發局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要求製造(進口)商限期改正,經複查仍未改正者,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該企業經營者名稱、地址、商品,以及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之規定,要求業者將商品「下架」停止陳列販賣,如未遵行將依法處銷售業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市府經發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對於購買商品有三不買:商品未標示—不買、商品標示不全—不買、商品標示不實—不買,消費前應該查閱商品適用標示規定、審視商品標示完整度、按照標示內容正確使用,只要多一份細心,就可以添加一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