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楊中成:未登記工廠於319申請納管期限後將何去何從? 市府提六點回應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市議員楊中成近來陸續接獲業者陳情,「收到臺南市政府經發局發函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將於111年3月19日到期,貴廠商如未申請納管,要求儘速向工商行政科提出申請,以免遭受處罰。如逾期未申請者將會陸續派如聯合稽查,針對環保、消防、建管、土管、農業及相關機關等,依法停工、罰鍰、斷水、斷電及拆除等。」此文一來,引起尚未申請納管之工廠業者的恐慌。由於現階段多數未登記工廠業者用地多數屬農地範圍,並多為承租戶,根據相關規定,承租業者與出租地主本身是不能提出申請納管,更引起業者的擔憂。

(圖說)針對未登記工廠於319申請納管期限後將何去何從問題?市議員楊中成(中)今天邀請市府經發局及工務局相關單位召開記者會,呼籲市府能盡可能協助下,簡化申請程序並輔導承租業者申請,加快腳步完成相關作業,輔導業者使其合法化經營,以健全未登記工廠管理。(記者鄭德政攝)
市府經發局表示,有關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自109年3月20日至111年3月19日止,期限將屆,有意願申請納管的業者可先寫申請書送該局審查,倘若資料有遺漏或需修改,可再補正即可。
依據109年3月20日實施新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2年內取得申請納管,並於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然而根據瞭解,目前臺南市政府管轄範圍內仍有將近2/3的業者尚未完成申請納管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卻眼見3月19日的期限即將到期,對於申請納管作業無法完成,屆時將會被市府斷水、斷電等作為,因而影響工廠正常營運作業,影響範圍之大令業者擔憂。
然依工廠管理輔導辦法28條之9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除非為繼承者外,不得有下列事項:包含不得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體、不得變更獨資事業體之負責人、不得變更合夥人、不得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不得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以及未履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工廠改善計畫附加之負擔等七項。這樣的規定繁瑣與不合時宜的限制,再加上承租業者與出租的地主本身皆無法申請納管,在如此限制下倘若未限期改善,將因用地無法取得合法化且在無法另覓土地遷廠情況下,無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嚴重影響業者生計。
有鑑於此,市議員楊中成特召開記者會,針對尚未提出或完成未登記工程申請納管等相關業者向政府提出呼籲,期望市府能在盡可能協助下,簡化申請程序並輔導承租業者申請,加快腳步完成相關作業,輔導業者使其合法化經營,以健全未登記工廠的管理;希望在落實環境保護及維持產業發展下,能達成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目標。
經發局回應六點:
一、有關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自109年3月20日至111年3月19日止,期限將屆,有意願申請納管的業者可先寫申請書送該局審查,倘若資料有遺漏或需修改,可再補正即可。
二、部分未登記工廠業者屬承租性質,非土地所有權人,其申請納管階段不需拿到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惟有些現況,屬地主想納管但業者不願意的情形,依規定應由工廠業者才能申辦,若有此類案例可洽該局,將盡速輔導工廠業者申請納管。
三、有關未登記工廠改善計畫涉及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改善措施,其中消防設備的改善需要較大的費用,建議業者可多家比較及評估;另本局有專業的輔導團可提供免費專業諮詢及現況輔導,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四、未登記工廠同意納管後,可免受工廠、土地及建築物法規等罰則,取得特定工廠後可持續合法經營129年3月19日止,後續申辦用地變更,若土地及建築物合法後,可取得一般工廠登記,始得轉讓或買賣,並可以永續經營。
五、該局已協請本市各區公所針對轄區內未登記工廠進行訪查,並已提供說帖供及納管申請書、填寫範本各公所參考,請訪查人員協助宣導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事宜,後續可洽本局委託專業輔導團免費接受諮詢及輔導。
六、若業者有任何申請納管問題,可洽該局諮詢專線:06-6354648、06-3901358,將有專人提供解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