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3月1日起防疫管制措施鬆綁,民政局為配合內政部頒布之防疫指引,適度調整宗教場所及活動中心防疫管制措施如下:
一、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部分:
(一)共通性措施: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或消毒用品、加強環境?消、員工及內部人員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措施。並建議宗教團體內部人員儘速接種至少2劑疫苗。
(二)佩戴口罩:除飲食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神職人員得於主持宗教集會活動或進行宗教儀式時暫脫口罩)。
(三)餐飲:取消餐會、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之規定,用餐期間建議維持適當社交距離,並請減少交談。
(四)住宿:提供非內部人員暫時住宿之場所(如香客大樓、會館),除同住家人外,以1人1室為限。
(五)繞境、遊行及500人以上宗教活動:須提報防疫計畫並經民政局同意後辦理,辦理時應落實以上各項防疫措施。
二、活動中心部分:
(一)活動中心各項防疫措施應遵守如下:
1.開放活動、課程,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社交距離規定辦理。
2.維持社交距離,室內空間至少1.5m/人(2.25m2/人),室外空間至少1m/人(1m2/人)。
3.進入活動中心需實聯制、量測體溫、加強環境清消。
4.唱歌時,維持需戴口罩。
5.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
(二)符合以下例外情形得免戴口罩,但仍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使用電腦伴唱機應遵守以下規範:
1.建議自備麥克風套,麥克風、遙控器等需輪流使用之器具,使用後消毒。
2.使用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小時,再次使用需間隔至少30分鐘。
3.設置專人管理,區公所加強查核是否落實。
民政局表示,上述各項措施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滾動式調整。目前雖然疫情漸緩,防疫千萬不能鬆懈,務必遵守指揮中心防疫指引,並落實實聯制,維持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以維護自身及民眾的安全,齊心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