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南市府日前獲報,歸仁區農地遭非法傾倒營建剩餘土石方,隨即由農業局邀集相關單位辦理聯合稽查,查出地主為累犯,非法傾倒建設工程土方,立即依據區域計畫法加重裁罰24萬元。
外界關心歸仁區一農地遭非法傾倒營建剩餘土石方為累犯一事。地政局表示,依台南市裁罰基準,第3次將移送檢調,目前裁處及限期改正已發出,倘逾期再不改正,地政局將依法移送檢調。
(圖說)營建土石方非法傾倒,市議員蔡筱薇呼籲移送檢調深入調查並加重裁罰。(記者鄭德政翻攝)
「重罰三次累計加總也才39萬元,真的可以達到嚇阻效果嗎?」台南市議員蔡筱薇表示,經她向農業局查閱資料發現,該案在109年、110年分別已遭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6萬元及9萬元,加上這次第三次的24萬元,等於是累犯身分,但對於廠商的不法獲利恐怕已經超過39萬元,根本是罰不怕。
蔡筱薇強調,該案不只累犯且回填面積更持續擴大,市府新聞稿中既稱違法,更用情節重大四個字解釋,但為何不通報檢調深入調查,市府的做法令人不解。
蔡筱薇分析,台南市近來建案大增且重大工程持續推動,因此營建廢棄物與土石方處理問題,格外受到外界重視,市府應落實查核管理,「該罰就罰,該辦就辦」,莫讓有心人士遊走於法律邊緣,破壞台南環境。
地政局指出,台南市針對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有訂定「台南市政府辦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行為人及負土地使用管理責任之人有相關裁罰基準。
本案於109年查獲時,是針對違規倒土石方之行為人做出第一次裁罰,共開罰6萬元;110年查獲時,係地主自承僱人填土石方,因地主和前次查獲者分屬不同行為人,因此地政局針對該次查察違規面積,對地主作出第一次裁罰,共9萬元。
日前再度查獲地主第二次自僱人填土方,經地政局量測結果達0.75公頃以上,原依裁罰基準規定,第二次應裁罰行為人12萬元,惟因本案屬情節重大案件,依同基準相關規定,除予以加重罰鍰24萬元外,並令其立即停止違規使用並恢復原狀,目前裁處及限期改正已發出,倘逾期限內再不改正,地政局將會依法移送檢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