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已修法通過,並經行政院定自111年3月31日施行,累犯紀錄將從5年延長至10年,酒駕、毒駕、拒測兩次以上累犯者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醒千萬不要酒駕,以免成為榜上黑名單,失了荷包又失面子,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為預防酒駕累犯,特別針對近2年半以來約6000名酒駕違規受罰者寄發通知書,加強嚴禁酒駕宣導教育。
(圖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已修法通過,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為預防酒駕累犯,特別針對近2年半以來約6000名酒駕違規受罰者寄發通知書,加強嚴禁酒駕宣導教育。(記者鄭德政攝)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新修正道交條例規定駕駛人若於10年內第2次酒(毒)駕,包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行經警方設置酒精測試檢定處所不停車接受稽查、拒絕接受測試檢定等,除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道安講習外,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請駕駛人勿輕易觸法,建議可利用「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酒後代駕服務」。
台南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因應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5條之1修正即將上路,已挑檔108年7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期間,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至第5項,有關酒駕、拒測違規者名單約6,000人(含行為地位於臺南市轄區內,以及臺南市民於外縣市違規者),將以平信郵寄通知,加強新法修正宣導,並提醒切勿酒駕,共同維持行車秩序及安全。
裁決中心指出,為有效遏阻酒(毒)駕的不當行為,強化公權力及彰顯維護公法上債權之決心,已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合作辦理酒(毒)駕罰鍰專案移送強制執行作業,迄今已專案移送近3,000件。呼籲欠繳交通違規罰鍰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有積欠交通違規罰鍰應儘速繳納,否則除需額外負擔逾期罰鍰及強制執行必要費用外,將面臨被強制執行扣押薪水、存款或遭查封拍賣房地產及車輛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