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仍維持為5月31日 請民眾於期限內繳納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今年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至6月30日,為免民眾誤解,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特別表示,房屋稅仍需於5月31日前繳納。
去年因疫情影響,所得稅申報延長至6月底,造成部分民眾誤以為同為5月份開徵的房屋稅也可以延後繳稅,以至於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財稅局說明,房屋稅是核定開徵免由納稅人申報,沒有民眾群聚臨櫃申報的疑慮,所以除了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於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房屋稅可展延到6月30日繳納外,房屋稅繳納期限仍為5月31日,民眾收到稅單在繳納期間均可利用多元管道繳稅,降低接觸感染風險。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受疫情影響111年期房屋稅有繳稅困難,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原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有關資訊可至財稅局網站-111年房屋稅開徵專區項下查詢。(網址: https://www.tntb.gov.tw/showpage.php?lmenuid=6&smenuid=225&tmenuid=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