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房屋稅 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111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11年5月31日,尚未繳納的民眾,倘因疫情不想出門,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的QR-Code,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納,如果手邊沒有稅單,也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即可線上查繳稅,方便又防疫。

(圖說)線上查繳稅e指搞定。(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房屋稅法定繳納期間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6月30日,若6月30日仍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則自治療、隔離或檢疫結束次日起展延20日;另為減輕民眾繳稅負擔,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在規定繳稅期間內向財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最長可延期12個月或分期36個月。

(圖說)房屋稅申請展延繳納只適用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6月30日,並非全面性展延繳納期限。(記者鄭德政攝)
該局再次強調,房屋稅申請展延繳納只適用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並非全面性展延繳納期限,請民眾記得於5月31日前繳納房屋稅,倘逾期未繳,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