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明(6月3日)日為端午節依勞動基準規定為法定的國定假日,係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節日(即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圖說)明(6月3日)日為端午節依勞動基準規定為法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記者鄭德政攝)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本次即形成「6月3日端午節」、「6月4日休息日」、「6月5日例假日」3天連續假期。6月3日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6月4日為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費之計算方式計給;6月5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為避免事業單位混淆,勞工局特別羅列下列四種情境,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勞雇雙方約定薪資為月薪36,000元,經換算後,則每日工資額為1,200元,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1)6月3日性質為「國定假日」,應休假,雇主應照給每日1,200元之工資。(2)若6月3日有出勤之事實,於8小時內不論出勤多久,雇主均應再加給1日1,200元之出勤工資。(3)6月4日性質為「休息日」,若勞工於該日出勤,雇主應以每小時150元為計算基礎,依實際出勤時數,分別以4/3倍(前2小時)、5/3倍(第3-8小時)及8/3倍(第9小時起)計給出勤工資。(4)6月5日性質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為使民眾快速了解勞動假出勤及工資給付,勞工局也特別製作勞動節出勤及工資提醒宣導圖卡,並置於勞工局網站-「秒懂勞工權益資訊報你知」專區(網址:https://reurl.cc/GxaxRp )及勞工局專屬網頁「臺南呷頭路」臉書,(網址:https://reurl.cc/mopoNV),市民朋友可逕至相關網站參考、運用,藉由便捷的網路服務擴大宣導,以督促事業單位提供合法之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共創勞資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