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依108年7月24日修訂之「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至111年3月19日屆期。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統計,截至111年7月27日止,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2,690件,已核准1,207件,提出改善計畫419件,核准改善計畫73件,核准特定工廠18件。另臨時工廠已全數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共計773件,核准特定工廠登記757件。目前經發局刻正依法辦理相關書件審查及通知補正作業中,請收到補正通知之業者盡速辦理補正。
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有關105年5月19日以前航照圖、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事實及近一年內經查復非位於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之證明文件,請於111年9月19日前補正;其他應檢附文件有缺漏者等一般補正事項,則應於文到後30日內補正。
經發局局長陳凱凌表示,已同意納管之業者,依規定應於明年(112年)3月19日前提出改善計畫,並於工廠改善計畫核准後2年內依計畫內容完成改善事項,改善完成之業者應於119年3月19日前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特定工廠登記證有效期限至129年3月19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應121年3月19日前提出用地計畫之申請,於完成用地變更為工業用地後,並接續取得建物使照,改申請一般工廠登記,完成工廠合法化,永續經營。
另市府為減輕改善過程設備等費用負擔,提醒未登記工廠完成改善計畫後,核准特定工廠登記者,若涉及環境保護、水利、水保持相關設施等改善規劃費用,可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3個月內申請規劃補助費用,其以每一工廠為單位,補助規劃費用50%,最高以2萬元為限,請業者多加利用或逕向經發局工商行政科洽詢:06-3901358(永華)、06-6354648(民治),期許業者走向就地合法,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