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家庭因素補充兵役資格的役男 役期僅12天 有需求者可提出申請!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鑒於部份役男自學校畢業後,將面臨入營服役無法照顧家庭的窘境,市府民政局表示,役男經判定常備役體位,於緩徵或出境就學原因消滅後(已畢業或已離校),家庭情況如有符合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或其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役男育有未滿12歲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者,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役期僅12天。

(圖說)新營區公所符合家庭因素補充兵役資格的役男(左)提出申請。(記者鄭德政攝)
民政局長姜淋煌特別提醒,如符合申請補充兵役資格之役男,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證明、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及畢業證書(或緩徵原因消滅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民政課洽辦。若役男對於家庭因素補充兵役尚有其他疑問,可與戶籍地區公所或民政局兵役徵集科聯繫,民政同仁將會提供詳細說明及協助。

(圖說)符合家庭因素補充兵役資格的役男可向區公所提出申請。(記者鄭德政攝)(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