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股大潮溝光電案 南市府:釐清生態敏感區建請中央退件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為邁向非核家園,善用臺南日照優勢發展太陽光電,帶動能源轉型,並在生態、生產、生活中共存共榮,一直是臺南市政府不變的立場,而七股區台61號道路以西較多環境敏感區域,市府建請中央農委會針對環境生態水質等疑義,委託第三方專業單位辦理相關調查與分析,釐清大潮溝地區設置水面型光電可能造成之環境影響,必要時將建請中央退件。

(圖說)為深入傾聽當地居民心聲,日前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陪同經濟部曾文生次長、農委會漁業署林國平副署長,率領相關單位視察七股大潮溝光電案場,被民眾圍路陳情。(記者鄭德政攝)
針對七股大潮溝水面型太陽光電申請案,係設置容量2MW以上之電業籌設案,依電業相關法規係由中央經濟部能源局審查,惟鑒於案場位於環境敏感區域、台61以西,以及現況存在大量蚵棚等特殊狀況,市府函轉開發單位計畫書至能源局,並指出,該案有諸多環境社會議題,建議請開發單位應與地方利害關係人溝通,並依照當前經濟部環社檢核機制進行議題辨識做成報告,送中央審查確認通過後據以實施環社議題因應對策。

(圖說)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在說明會現場,向當地民眾說明七股大潮溝光電案市府立場,在釐清大潮溝地區設置水面型光電可能造成之環境影響,必要時將建請中央退件。(記者鄭德政攝)
並請能源局於實質審查時,考量環境及社會議題納入電業相關審查,確認未來太陽光電建置可能影響程度,以及評估案場是對鄰近地區之影響,並敦促開發業者做好溝通協調,於開發場域前與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弭平各界疑慮。

(圖說)當地民眾在會場拉白布條抗議。(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議會於110年8月13日「南市太陽光電推動進展與地面型太陽光電對地方之影響」專案報告會議結論第六點:「請市府研議太陽能光電示範區的可行性評估」。為此,市府函知議會本案屬位於台61線以西之既有申請案,市府亦曾二度函知議會109年曾有禁止審查台61以西申請之決議,惟該案後經議會110年9月10日第3屆第9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決議通過列為示範案場。
近日民眾對臺南七股大潮溝案之生態、生產、生活等議題十分關切,市府業於111年10月12日函請經濟部能源局退還籌設計畫書,並請開發單位就環境與社會等議題未盡之處,妥為檢討辦理,能源局亦於111年10月18日檢還市府大潮溝案相關文件,並責成申請業者依市府建議辦理環社檢核。
為深入傾聽當地居民心聲,日前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陪同經濟部曾文生次長、農委會漁業署林國平副署長,率領相關單位視察七股大潮溝光電案場,決議將由中央與地方機關派駐人員,於七股地區成立工作站,並設置單一窗口接受民眾陳情,以利快速解決問題,有效化解地方衝突。同時,市府亦將持續配合中央相關政策與布局,推動能源轉轉型,期待兼顧生態環境並帶動地方發展,對於地方居民意見,中央與南市府皆相當重視,希望能在相關面向取得平衡,共創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