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至12月11日 台南市各級醫院及住宿型長照機構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視)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衛生局今(9)日邀集南區指揮官、各級醫院代表一同召開即時線上協調指揮中心(OLOCC)會議,做成「今(111)年11月14日至12月11日,台南市各級醫院及住宿型長照機構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視)」決議,若探病(視)者出現上呼吸道或疑似COVID-19症狀、TOCC風險,請暫停探病(視);陪病者若有疑似症狀,請進行採檢。後續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相關規定。

(圖說)11月14日至12月11日,醫院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包含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兒童病房、身心障礙、病況危急或例外情形者;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例外情形不在此限)。(記者鄭德政攝)
11月14日至12月11日,醫院維持有條件開放探病:包含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兒童病房、身心障礙、病況危急或例外情形者;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例外情形不在此限)。

(圖說)住宿型長照機構維持有條件開放探視,每位住民每日限探視1次,每位住民每次訪客至多3名(含兒童),採預約制。(記者鄭德政攝)
住宿型長照機構維持有條件開放探視,每位住民每日限探視1次,每位住民每次訪客至多3名(含兒童),採預約制。若機構發生確定病例且確定病例為1例時,確定病例於可傳染期間所停留過之相關區域,應持續暫停探視與陪伴,期間為該確定病例確診隔離次日起7天或離開該機構次日起 7 天;其他區域可參照「機構內尚無確定病例」方式辦理。若於7天內出現之確定病例數多於(含)2 人時,則該機構應全面暫停探視與陪伴,期間為該機構最後1例確定病例確診隔離次日起7天或離開該機構次日起7天。

(圖說)111年COVID-19今日本土病例。(記者鄭德政翻攝)

(圖說)台南市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記者鄭德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