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於111年12月9日公布第15批酒(毒)駕累犯名單,本次公布13名累犯違規人,累計公布96人。本次公布違規地點分別在永康區3名、北區3名、官田區1名、仁德區1名、歸仁區2名、中西區1名、東區2名,交通局依法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資訊。
(圖說)臺南市於111年12月9日公布第15批酒(毒)駕累犯名單,本次公布13名累犯違規人,交通局依法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資訊。(交通局提供)
臺南市交通局表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依新法規定,酒駕違規除了有罰鍰、吊扣(銷)駕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分外,累犯者還會被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外不論車主是否知情,酒駕違規人所使用的車輛牌照依規定必須吊扣2年,等同於車輛在2年間都無法使用。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醒,酒駕新制吊扣車輛牌照2年,如有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時,更得沒入車輛。根據統計,自新法實施以來至111年12月5日為止,屬於臺南市管轄,應處吊扣汽機車牌照的案件計達3,943件,交通局呼籲車主應善盡保管車輛的責任,避免將車輛交由不適合的駕駛人使用,以維護交通安全,同時也確保牌照使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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