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衛生局抽驗日本食品輻射結果出爐 111年檢驗230件均合格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因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2月21日起開放日本福島等5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食品進口政策,為了確保民眾的飲食健康,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加強派員前往轄內超市、賣場及販賣舶來品的商家,針對日本進口食品進行稽查,並抽驗醬料、零食、泡麵、麵製品、飲品等共計230件,檢驗食品中輻射殘留量(碘-131、銫-134及銫-137),結果皆「未檢出」,抽驗結果全數合格。

(圖說)南市府衛生局抽驗日本食品輻射結果出爐,111年檢驗230件均合格。(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日本食品產地標示應落實標明「都、道、府、縣」,通路商於上架時應自主清查上架產品之適法性,及確認產品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之正確性,使消費者得明辨產品資訊,民眾能安心選購。衛生局如查獲未標示至都道府縣名者,將依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之1及第16條之1,可處6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若標示不實,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市長黃偉哲呼籲市民朋友,選購食品應看清楚食品標示資訊,勿採購來路不明之食品,出國購買自用的外國食品勿隨意轉售,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第1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將持續監測日本食品輻射物質檢驗以及產地標示查核,以保障市民食用安全。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