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 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收押禁見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地院上午召開羈押庭,雖市議員李文俊否認犯案,但所述均避重就輕,且涉案人彼此間供述也有歧異,法官認有串供或滅證之虞,裁押禁見。

(圖說)本屆議長選舉,尋求連任南市國民黨副議長李文俊跑票,在議場引起一陣驚呼。(記者鄭德政攝)
檢調偵辦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國民黨市議員李文俊日前遭檢方聲押,台南地院認證據不足請回,經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台南地院上午開庭,雖李否認犯案,但所述均避重就輕,且涉案人彼此間供述也有歧異,認有串供或滅證之虞,裁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李文俊雖否認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嫌,惟有聲押書內相關證物可資佐證,且本案涉案相關人等眾多,雖多已到案,惟均否認犯行,所述均避重就輕,彼此間供述也有歧異。
台南地院認為,本件雖有李與共犯間如手機等證物已由檢察官扣案,並有共犯已經羈押。惟扣案物未來所查知的內容,尚待檢察官調查,且須與李或共犯間相互對質釐清,因此尚不能因部分證據已經扣案及部分共犯已經羈押,即遽認李無串供或滅證的可能性。
最後法官認李文俊確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檢察官的聲請為有理由,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