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遊動廣告納管附加框架做為廣告用途車輛 強制移置府前路台銀前6車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鑒於市中心陸續查獲車輛加裝框架張貼廣告,且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台南市府交通局1月13日完成公告納管該類車輛為遊動廣告,禁停市區特定路段與時段,並優先針對停車熱區路段加強稽查,因車主逾限未改善,交通局聯合警察局於1月18日拖吊6部停放府前路台灣銀行前之違規車輛。

(圖說)府前路台銀前6車加裝框架張貼廣告,且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南市府交通局1月13日完成公告納管該類車輛為遊動廣告,要求車主改善未果,交通局聯合警察局於1月18日拖吊停放府前路台銀前違規車輛。(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有關府前路6部違規遊動廣告車輛,已依法函請車主限期改善並完成送達程序,因車主逾期限仍未改善,故予以強制移置,車主後續領車除需負擔移置保管費外,車輛離場時如未拆除框架行駛道路,現場員警仍可依法取締,並再次強制移置保管。

(圖說)6部放在府前路台銀前違規廣告車被拖吊強制移置後,台銀門前停車位恢復原狀,可供民眾路邊停車。(交通局提供)
局長王銘德呼籲,為改善停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南市將加強稽查長期占用及違規遊動廣告車輛,以期合理分配有限停車資源及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