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引導空間有序發展 更須尊重既有合法權益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國土計畫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後,目前正辦理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及公開展覽作業,依法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國土計畫新制的上路,引導本市空間有序、良善發展,也強調民眾既有合法權益的保障。

(圖說)國土計畫新制的上路,引導本市空間有序、良善發展,也強調民眾既有合法權益的保障。(記者鄭德政攝)
都發局長徐中強表示,臺南市國土計畫以125年為目標年,依照全市土地資源特性、環境限制,通盤考量人口、產業、都市計畫縫合等需求,指認適宜發展區位,全市規劃近7千公頃未來發展地區(短期788公頃、中長期6,193公頃),包括17處新增產業用地、9處未登記工廠群聚地區、16處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等,除屬短期5年內需開發利用者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外,其餘按照通案性原則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
都發局長徐中強說明,按照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城鄉發展順序,應優先利用既有都市計畫內之都市發展用地,其次為既有都市計畫農業區,最後為非都市土地之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市府將持續推動都市發展,在本市國土計畫指認的短期未來發展地區,目前皆已提出開發計畫申請或都市計畫已公告實施,接下來屬於中長期地區,未來將視發展需要逐步調整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以此有次序引導發展。
市府都發局進一步強調,關於民眾關心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對於原有權益的影響,國土計畫法及全國國土計畫都強調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利應予保障,內政部已經在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中明文規定,即使未來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原先於區域計畫法核予的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都會給予確保,請民眾可以安心。坊間謠傳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不能興建農舍,目前於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延續現?機制,只要是原依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養殖、鹽業等用地,仍然可以依農業發展條?相關規定申請農舍。
市府目前正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市長黃偉哲特別指示應秉持公開、透明並擴大參與的原則辦理,並籲請鄉親朋友們踴躍參加,以了解自己土地的劃設情形與國土管理的新制,而公開展覽期間社會各界所提寶貴意見都會錄案研議處理,涉及相關法令規範或全國性指導部分,也會充分反應給內政部等中央相關部會,在推動國土計畫的過程中,市府將與市民朋友站在一起,維護既有合法權益,共創更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