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要申報漁民權益有保障 黃偉哲籲漁民朋友5月底前放養量申報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的大宗養殖魚種,大多在清明節前後準備放養新年度的魚(蝦貝)苗,為有效掌握養殖生產狀況及保障養殖業者權益,市長黃偉哲呼籲漁民朋友於5月31日前向養殖所在地之區公所完成112年度放養申報。申報資料不但是天然災害發生時申請災害救助依據,漁民朋友更可利用網站瞭解養殖資訊,適當調整養殖測策略,避免過度集中或高密度放養。

(圖說)台南市政府農業局宣導漁民朋友在5月31日前向養殖所在地之區公所完成112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記者鄭德政攝)
農業局進一步說明,臺南市政府在111年委由七股等8區公所,雇用10位查報員調查本市養殖魚塭現狀,去年度執行成果,共調查22,392口魚塭,面積達14,472公頃,為全國之冠,相關放養量亦登打於養殖漁業管理系統,作為產業輔導及防災救災的決策後盾。為能持續提供漁民更完整正確的養殖漁業參考資訊,請陸上及海上養殖漁民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可自行或委託他人,向養殖所在地區公所辦理養殖放養申報。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漁民確實申報放養資料不但可以保障漁民的天然災害救助權益,更是政府核發外銷證明文件、核發養殖水產品輸外的魚貨衛生證明,放養申報都是重要依據;萬一如有產銷調節問題,有申報放養的漁民,才能成為大宗養殖魚種計畫性生產產銷調節優先適用對象,因此為維護漁民本身權益,請大家如期完成放養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