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精神照護機構住民安全 緊急災害應變演練最安心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黃偉哲市長重視機構住民的居住安全,叮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辦理及督導各精神照護機構教育訓練及日夜間災防演練,讓住民住的安心及讓家屬更放心。南市府衛生局特於112年3月3日辦理「112年度臺南市精神照護機構緊急災害應變暨模擬複合式災害情境應變演練工作坊」,共有18家機構派代表參訓,參訓率100%。

(圖說)桌上兵棋推演情形。(記者鄭德政攝)
本次邀請童綜合醫院職業安全衛生室陳英正課長擔任課程講師,並邀請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陳雄森教官及蘇世章教官指導及帶領機構人員進行情境桌上模擬演練,當日夜間亦辦理機構實地示範演練,著重於加強機構人員對於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電氣因素風險辨識及複合式緊急災害應變作業相關知能,並落實火災緊急應變守則R.A.C.E,「R」:Remove救援疏散、「A」:Alarm立即通報、「C」Contain侷限火煙及「E」:Extinguish初期滅火,亦期透過課程及演練,將防災觀念生活化,防範於未然,從日常生活養成習慣,不讓災害有發生的機會,若一旦發生災害,能讓人員傷害降至最低、財損損失降至最小,保障住民安全為服務的首要目標。

(圖說)活動前大合照。(記者鄭德政攝)
回顧國內往年的重大火災案件,如發生於107年8月13日清晨,北部某醫院附設護理機構發生嚴重火災,釀成多名住民死傷的重大公安事件,無情的大火造成機構損失及人員傷亡之外,因此衛福部對照護機構公共安全及災害應變能力更加重視,如:機構硬體設備是否安全?人員災防應變訓練是否確實?機構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周延妥適?及精神照護機構夜間人力配置有無符合規定?等等。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資料:111年度的火災概況統計,以建築物火災發生次數最高,火災起火原因第一位「電氣因素」、第二位「遺留火種」及第三位「爐火烹調」;傷亡因素第一位為「有害氣體」及第二位「火焰灼燒」。另火災死亡案件發生時段以0至6時造成死亡人數最多,火災死亡案件罹難因素,以「逃生障礙」為首位,其次為「判斷力、體力等條件不足」,「錯失逃生先機」為第3位。由以上資料顯示,造成火災重要因素為電氣因素及人為因素,且依精神照護機構收置之精神病人特性,一旦災害發生時,機構工作人員災害應變能力顯得更重要,因此,提升精神照護機構工作人員防減災邏輯思維與緊急災害應變能力為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