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南市府表示,已透過三大方向表達「堅定捍衛龍崎自然地景」的決心:1.指定為自然地景公園;2.持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表達水土保持計畫書失效之適法性;3.函請環保署研議廢止審查結論。
臺南市長黃偉哲自上任第一份公文即批示「停止掩埋場在龍崎月世界開發」 ,並於110年7月30日正式公告指定臺南市定自然地景(龍崎牛埔惡地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成為臺灣首座同時具自然保留區及地質公園的自然地景。
此外,市府水利局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函文通知業者歐欣公司「水土保持計畫及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於108年3月10日失其效力。持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表達水土保持計畫書失效之適法性。
南市府環保局基於堅守環境保護立場,業已於112年3月15日函請環保署研議廢止「南區(龍崎廠)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