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將試辦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非電車請勿占用以免遭罰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交通部已於111年11月完成停車場法條文修訂,律定充電停車位為專用格位及違規占用的罰則,雖相關專用格位標線與牌面規範的細部管理辦法尚未制定完成,為讓市民可以循序漸進適應即將上路施行的新規定,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不慎占用後遭處罰,南市府交通局將先選擇中西區海安路地下停車場及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兩場,共計18格設有充電樁停車格進行試辦,將依據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的圖例,重新畫設充電格位專用標線及設立說明牌面,並自5月1日至6月底進行為期2個月的宣導期,自7月1日起將針對占用違規行為開單處罰,除期望讓市民提早知道占用充電專用格位已屬違規可開罰行為外,亦可讓民眾提早熟悉與辨識充電格位專用標線與牌面的型式,後續則將視交通部相關管理辦法制定進度,再逐步推展至全市路外停車場內的充電停車格(不含智慧路邊停車充電格位)。

(圖說)市府交通局將在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試辦12格設有充電樁停車格。(記者鄭德政攝)
市長黃偉哲表示,為改善移動污染源達到節能減碳保護環境目的,國家持續推動電動車產業,營造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是電動車普及化的關鍵要素,目前電車車主最擔心的就是無處充電及充電樁被占用問題,中央已完成停車場法修訂,提供充電格位設置及違規占用的法源依據,因此,提醒交通局要特別注意新法上路實施的適應期與宣導,避免新法上路產生的衝擊。

(圖說)電動汽車充電停車區。(記者鄭德政攝)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目前全市路外公共停車場(含公有及民營)大約設置有210支快、慢充電樁停車格,這些停車格仍以「綠能優先格位」型式設置,非電車占用仍以勸導為主,尚未實際執行裁罰,主因為可讓用路人明確辨識且具全國一致適用的專用標線與牌面,目前中央仍還在制定細部的設置管理辦法。
局長王銘德表示,交通局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充電車格被占用問題,失去設置充電停車格位的美意,為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的制定進度,交通局將以「先試辦」、「再宣導」、「後全面實施」的腳步,逐步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及裁罰。
局長王銘德指出,將先以「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及「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共計18格試辦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於5月1日前依據交通部管理辦法草案之圖例,重新畫設充電專用格位標線及設立說明牌面,並進行為期2個月的宣導期,先對違規占用行為以勸導為主,7月1日起,將正式執行違規占用裁罰,裁罰標準與違規佔用身障格位、婦幼格位相同都是1200元,另為加強提醒,將於該2處試辦停車場入口處設立明顯牌面加強宣導,提醒非電車駕駛人逐步養成不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的習慣,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