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接受性招待還詐貸 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因2理由輕判8年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主導開發台南七股工業區開發案等時,收受廠商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近200萬元及購屋詐貸296萬元,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防治條例等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合議庭16日以他繳回犯罪所得180萬元及自白洗錢,認有悔意而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圖說)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長劉怡孜說明陳凱凌、翁東明等人之判決量刑理由。(記者鄭德政翻攝)
台南地院刑一庭庭長劉怡孜說明指出,陳凱凌自2020年1月21日起擔任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對台南市七股科技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之開發案具規劃及決策權,他於即將就任經發局局長之前及之後,明知該等工業區開發案下游分包工程係由承攬廠商自行決定締約廠商,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並無權限干預,且其自始均無協助潤宏實業有限公司實際黃姓負責人獲得該工業區開發案或其他工業區開發案下游分包工程之真意,亦未曾向得標廠商提出請求,不斷向黃男訛稱有關該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其可利用台南市經發局局長之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予黃男之公司承攬,或宣稱台南市綠能產業園區、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及西市場周邊街廓整建工程等標案,其亦可利用職權要求得標廠商將部分工程轉包予黃男,並主動向黃男提出需索,致黃男陷於錯誤,而提供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陳凱凌共計獲取黃男燁交付之180萬元現金,及為陳凱凌支付之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總計14萬2200元。

(圖說)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如圖)收賄接受性招待還詐貸,台南地院合議庭16日以他繳回犯罪所得180萬元及自白洗錢,認有悔意而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記者鄭德政翻攝)
陳凱凌經檢察官訊問後,對於2020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21日期間合計226萬8082元之不明財產,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來源。另,陳福成(已另行審結)為台邦公司實際負責人,翁東明則為鼎立不動產代銷公司之負責人,鼎立公司負責代銷台邦公司悅世界建案。陳凱凌於2021年8月10日前某日,前往悅世界建案並有意購買一般成屋及B4車位2個,嗣雙方合意以房地1948萬元及車位220萬元,共計2168萬元作為總價。待簽約日,陳凱凌突提出要求於總價內加計400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藉此提高總價之方式,向貸款銀行超貸,以支應日後裝潢費用。翁東明與陳福成同意後於2021年8月10日,在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及房屋預定買賣合約書,將總價虛偽記載為「2568萬元」;再交由不知情之地政士登載為2568萬元。(實則於同日另簽訂,雙方同意以土地及房屋合約書第26期銀行貸款期款400萬元為折讓款,公司不予收取條款)。陳凱凌又持不實之上開契約申辦房屋貸款,致銀行誤認上開房地之買賣價金,核准貸款85%即2180萬元。等銀行撥款後,陳褔成從中將前述400萬元折讓款,扣除陳凱凌待支付68萬元自備款尾款、31萬5186元契稅及4萬4178元代書費後,由員工交由陳凱凌,以此方式詐取財物。
陳凱凌為隱匿該筆特定犯罪所得,假借委託不知情之陳姓女子投資股票,於2022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8月12日間止,分次將總額達200萬元之犯罪所得交付陳女,再由陳女陸續存入所有銀行帳戶,以此方式掩飾、隱匿其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後來陳女發現媒體持續報導台南市議員公開質疑陳凱凌涉及貪瀆不法,對該等款項來源存疑,陳女即陸續自帳戶提領200萬元現金,再於2022年9月底某日將上開現金返還與陳凱凌。
合議庭認為,陳凱凌於偵查中坦白收受現金之犯行,並在審理中繳交180萬元,陳凱凌就此部分犯行,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陳凱凌於審判中自白洗錢犯罪,合於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減輕其刑之規定而減刑。
合議庭念被告陳凱凌、翁東明犯後終能坦承犯行,表現悔意;兼衡被告陳凱凌、翁東明自承之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陳凱凌應執行8年、褫奪公權5年,已繳交犯罪所得新台幣180萬元,及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441萬282元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翁東明判刑1年緩刑2年,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