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貪污案起訴8人 南檢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褫奪公權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嫌於台南市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收賄1300萬元案,檢察官偵查終結,5日下午將郭信良等8人提起公訴,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指出,郭信良、高姓里長等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圖說)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涉嫌貪污案檢察官起訴8人,郭信良、高姓里長等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建請從重量刑。(記者鄭德政翻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指出,南檢吳維仁主任檢察官及林怡君、徐書翰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等專案小組偵辦台南市議會前議長郭信良等涉嫌貪污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圖說)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因涉嫌貪污案被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記者鄭德政攝)
被告郭信良、高姓里長等於台南市安南區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收賄部分:郭信良前曾擔任台南市議會議長,依法具有議決法規、預算、審查決算、質詢?政機關等法定職權,高姓里長則擔任台南市安南區佃西??長,長期擔任郭信良服務團隊成員。高嫌因知悉轄區內佃西重劃案有利可圖,於2019年間接洽佃西重劃案業者欲購買抵費地,惟協議未果而未能完成買賣,郭信良、高里長竟共謀,由郭信良於2021年6月間出面,以高里長曾向佃西重劃案業者提議買賣抵費地為端由,向業者強索財物賄賂,業者因恐郭信良憑藉議長身分介入佃西重劃案進度,且思及日後辦理相關程序中可獲得郭信良協助,同意支付賄款共新台幣1300萬元(2021年6月9日支付現金500萬元.2021年9月8日支付現金800萬元)與郭、高2人。
檢察官認被告郭、高等2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及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另廖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均提起公訴。
高姓里長等人為掩飾公務員藉勢藉端??財物犯行,2023年5月11日高姓里長與郭信良一同前往台北某律師事務所諮商,高姓里長同日返回台南後,即委由不知情之郭信良服務處助理黃姓助理製作內容為高姓里長與被告黃姓男子等4人合資購買抵費地不成,最後以1300萬元和解之假契約,並由黃姓男子等人前來簽名,試圖以假契約掩飾收賄1300萬元之流向,而黃姓男子等4人亦配合高里長指示,於2023年7月6日在台南地檢署偵查中作偽證。檢察官認被告高里長涉犯刑法第教唆偽證罪嫌;被告黃嫌4人均犯偽證罪嫌,亦提起公訴。
另,被告郭姓律師在擔任被告高姓里長辯護人期間,明知高姓里長遭羈押禁見,竟於2023年7月間在法院閱卷時,以手機翻拍記載本案重要情節之偵訊筆錄,並將截圖照片傳送予即將於南檢出庭之被告高里長黃姓妻子,檢察官認被告郭姓律師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嫌,提起公訴(律師懲戒部分另依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另名蔡姓被告因難認與郭信良等2人犯行有共犯關係,另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為被告郭信良及高姓里長擔任公務員,本應清廉自持,竟為圖一己私益,利用其等身為議長、里長之職務上機會,向轄區土地重劃業者而為前揭藉勢藉端勒索財物,且收取高達1300萬元之賄款,實有辱官箴,應予嚴懲,且被告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另被告郭姓律師身為執業律師,明知偵查不公開原則,竟將執行業務所得之偵查秘密內容洩漏他人,嚴重違反職業倫理,且阻礙犯罪偵查,犯後態度亦不佳,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本案廖姓業者所交付共1300萬元賄款被告郭信良等2人係犯罪所得,請依法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全案目前移審台南地院。